作為全國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,2014年以來,中壩村按照“先建機制,後建工程”的要求,以建立主體明确、責任落實、持續運行的農田水利工程運行機制為核心,通過建立初始水權分配、合理水價形成、合作社組建和管理、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、工程産權制度改革等五項機制,改變了長期以來用水不收費、無保障和水利工程無人管、無錢修的窘境,實現了工程持久良性運行,探索出了一套可複制、可推廣的改革新經驗。
牽“牛鼻子”——水價漲了,群衆卻說這錢花得值
明晰農業水權,嚴格農業用水總量和定額管理是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基礎。“首先要确權,算清用水戶每年可以用多少水,明晰水權以後,才能對超額用水進行累進加價,對節約部分進行獎勵。”陸良縣水務局有關負責人說。
陸良縣根據全縣用水控制指标,統籌考慮生活、生産、生态和發展等用水需求,設置用水“天花闆”,批複确定項目區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标為267.83萬立方米,畝均用水量為336.47立方米,并由陸良縣水務局統一制作頒發農業用水水權證,注明用水總量、期限和作物用水定額等信息。
執行水價定多少合理呢?定低了,無法激發群衆節水的積極性,也達不到實現工程良性運行的目的;定高了,群衆不能接受,試點無法順利進行。這是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長期以來面臨的“兩難”問題。
陸良縣根據工程類型、作物種類的不同,采取差異化的測算方法,測算出項目區微灌片終端全成本水價每立方米1.11元、運行成本水價每立方米0.48元,其他灌片終端全成本水價每立方米0.49元、運行成本水價每立方米0.20元。
在群衆最關心的執行水價測算中,陸良縣水務局和小百戶鎮政府組織專人走村入戶,深入走訪調研,算清工程運行成本和用水戶水費承載能力對比賬,找到供需雙方可以接受的平衡點,确定微灌片執行水價為每立方米0.6元,其他灌片執行水價經濟作物為每立方米0.35元、糧食作物每立方米0.23元。對于執行水價和運行成本水價之間的差額,由财政專項安排資金進行精準補貼,确保工程正常運行。